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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升篇56 (正文番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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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也,以轮回历劫之身,流落人间。
    玄衣神人者,扶光上神也,掌法之权柄,代天行罚。
    遂命天曹宣其罪,锁逍遥真君而去。
    云华太子乃跪伏于地,泣曰:“弟子知罪,愿受罚。”
    扶光上神曰:“汝非受罚,乃受命耳。”遂引之归天庭。
    扶光乃降明诏于天下,其辞曰:
    “苍生无辜,神仙不得私干人事。无功于民者,不得立庙受享。仙凡殊途,各安其分。自今以往,非有仙职者,不得擅入红尘。今后三年,风调雨顺,不起天灾仙祸。”
    诏下之日,金雨三日,篆文隐现于天地,凡人皆得闻之。
    自此仙凡分途,香火之盛不在仙位尊卑,而在功在苍生。
    自是之后,凡间庙宇,所祀者皆生前有德于民之人,或治水,或尝药,或教民稼穑,或保境安民,其像或执耒耜,或捧谷穗,貌皆朴拙,与凡人无异。
    此事载于《天庭律令·凡仙卷》第三十七条,其文简质,略无藻饰。后人有引之者,辄曰:
    “仙凡分途,始于扶光之诏;而扶光之诏,实肇于云华太子之一怒。”
    又见于《红尘仙迹录》卷二,题曰《太子下凡》,其辞稍详,然已多附会之语,谓太子下凡时,天降赤光,地涌金莲,又谓扶光上神临凡之际,凡间草木皆向天而拜,三日乃止。此皆后人增饰,非其实也。
    然有一言,虽出野语,而近于理。
    其言曰: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,而神仙之死,或轻于一芥。”
    盖谓逍遥真君辈,虽生犹死,虽存犹朽;而云华太子能为一怒,虽堕凡尘,其重乃与泰山埒也。
    此语出《红尘仙迹录·太子下凡》,后人常引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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